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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龙净及相关责任人收罚单,律师征集受损股民维权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7/12 阅读:197

7月6日晚间,ST龙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3】259号)。

经查明,2021年年报期内,吴洁为ST龙净实际控制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法定代表人,阳光集团通过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实业)分别控制ST龙净、福建阳光科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科教);吕建波在2017年11月至2022年6月任ST龙净董事,在2017年11月至2022年6月任阳光龙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龙净)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是ST龙净的关联方。

2021年4月至9月期间,在实际控制人吴洁指使下,ST龙净以支付工程项目预付工程款、土地收购预付款、股权收购款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的账户,导致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4.32亿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7%,根据《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关联交易。

其中,2021年4月14日至6月28日,ST龙净累计被阳光集团、阳光科教、阳光龙净占用资金共计70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该资金占用事项及其后续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ST龙净应当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但公司迟至2022年5月9日才披露其中36,48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剩余6,74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情况至2022年11月3日才予披露。截至目前,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ST龙净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该事项,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

基于此,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的罚款;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董事长何媚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对总经理罗如生、财务总监冯婉如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五万元的罚款;对副总经理张瑾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对此,张晏维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5月12日收盘时持有ST龙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ST龙净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10.69亿元,位于福建省龙岩市,公司主营环保业务,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研发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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