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维权

上峰水泥000672
发布者:杨泉军 发布时间:2018/9/14 阅读:2880

                                        (2018)盈科(济南)股维征字第033号

   上峰水泥因环保信息披露问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2018 年 5 月31日上峰水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诸暨市公安局当日对上峰建材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俞小峰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及时向上峰水泥董事会报告,俞锋、瞿辉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上峰水泥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公告该事件,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对上峰水泥的违法行为,俞锋作为上峰水泥董事长兼总经理,瞿辉作为上峰水泥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盈科律师证券维权网),杨泉军律师认为:凡是在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8年5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上峰水泥的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微信gushi148委托律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市公司赔偿其损失。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注重对投资者的保护,此前曾经审理过海润光伏、南纺股份、宝利国际、三房巷等案件 。

 

 


  • 上一条新闻: 没有了

  • 下一条新闻: 没有了
  • 返回上级新闻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