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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广通因虚假陈述赔偿股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5/17 阅读:4304

    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赔偿领域,中电广通案成为股民维权的一个新的成功案例。
    据了解,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律师代表原告与上市公司达成了调解一致,双方对调解结果都比较满意。相关调解协议的金额、人数和赔付比例等具体内容,双方签订保密约定。
调解成为维权主要方式
    早在两年前,中电广通因信息披露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涉及相关违法行为,包括对中国有线未支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款共计1.5亿没有及时入账,并在历次定期报告中均予以隐瞒;自筹资金增资重庆网络的项目达成初步意向后导致股价波动异常,并拒绝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2009年4 月,证监会对中电广通处以40万罚款,并对包括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倪剑云在内的11名高管处以罚款、警告等处罚。
    据了解,此次案件完结之后,双方签订保密约定,涉及相关调解协议的金额、人数和赔付比例等具体内容。实际,从最近几年的典型上市公司虚假信息赔偿案件可发现,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情况非常普遍。
    调解成为投资者、上市公司以及法院三方皆大欢喜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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